4/1/15

回顧美國特殊教育史



珍妮絲.蒙提切羅(Genise Montecello)是密蘇里州聖路易市(Saint Louis)的特殊教育老師,她已經在這個領域服務了24年。當初之所以走上特殊教育之路,是因為自己有一個失能的哥哥,在成長的過程中,她哥哥的受教權一直都不受重視,平常只能待教室的角落被隔離在同學圈之外。

如今珍妮絲是聖路易第92學區的代表,她要確保學區內特殊教育學生的權益沒有被州議會拋在腦後。她說,她的哥哥以及她的學生們一直感覺自己的想法不重要,這激勵她決定用有別於特殊教育老師的身份幫助他們表達心聲。

一直以來,對於融合教育(inclusion)的研究以及失能學生的教育,從來就不是優先討論的議題。

美國特殊教育教師協會(National Association of Special Education Teachers)執行總監喬治.古里安尼博士(Dr. George Giuliani)表示,為失能兒童爭取權益的歷史,可以追溯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在1948年只有大約百分之12的失能兒童有機會獲得特殊教育,雖然當時這類特殊教育的課程對他們的幫助並不大。

「當時,失能學童能就讀的多半是強調手工技能,例如編織、串珠之類的特殊學校或特殊班級,」古里安尼博士說,「因此,進入特殊學校就讀會遭受強烈歧視,跟那些在一般學校就讀的失能學生沒有兩樣。」

古里安尼博士指出,雖然1954年的「布朗訴托皮卡教育局案」(Brown v. Board Education,該案指控種族隔離法律認可之「隔離但平等」條例違反美國憲法,其獲得勝訴後,終止了美國社會中白人與黑人學童不能同校之隔離規定)與特殊教育並無相涉,然而它一直被家長與支持者引用來論述不應該讓失能學生使用「隔離但平等」(separate but equal)的設施。到了1960年,失能學童的家長發起了更大規模的抗議,並採取法律行動幫助他們的孩子爭取權益。

「這是美國史上第一次有家長在發現自己的孩子受教權被侵犯時,採取法律行動跟學區對抗。」古里安尼博士表示。

1975 1129日,美國第一項專為失能學童訂定的聯邦法案頒行,該法案名為IDEA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即「失能者教育法案」)。此項法案總共經過四次修正案,最近一次修正則在11年以前。

古里安尼博士表示,拜「有教無類法案」(No Child Left Behind)之賜,當今教育的重點集中於資料數據的蒐集與整理。然而,由於科技的進步,未來融合教育的腳步將會領先。

「我們能為我們的孩子們做什麼?尤其是那些不用語文學習與思考(nonverbal)的孩子們?如果你知道iPad能為自閉症兒童學習帶來什麼影響,以及他們在使用iPad時驚人的溝通能力,你就會發現如今有很多輔助科技與普及設計可以提供學習與融合教育。」

拉芮.威克菲爾(Lara Wakefield)是從事協助IEP(即Individual Education Program,個人化教育方案)學童的專家,她表示,教師、校長以及家長都應該要知道這段歷史的重要性,尤其是家長,他們不能忘記特殊教育能在今日公立學校體系有此地位,都得要感謝當年爭取立法的那些家長們。

資料來源:
Mid-Missouri Public Radio
駐休士頓教育組李知音Jhih-yin Lee摘譯
特殊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