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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8/21

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申領表件

報到程序

報名時尚未註冊入學者須於抵達留學國後 1 個月內;報名時已註冊入學者須於取得核定函後 1 個月內,填妥「留學獎學金受獎生抵達國外報到單」逕寄本組,未依規定辦理者,教育部及本組得通知受獎生償還已支領之第 1 年獎學金。


留學獎學金請款程序

v  學期初申領:

第一年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
  2. 領款收據(親筆簽名正本)
  3. 教育部核定函影本
  4. 契約書第1頁影本
  5.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6.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7.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 在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應填寫留學現況 報告單正本1份,並連同當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單、 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畢業證書(已畢業者),逕送本組審核。

 

第二年請領文件 ( 於前一年度獎學金受獎期間屆滿後2個月內逕向駐外機構申領)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
  2. 領款收據(親筆簽名正本)
  3. 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4.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5.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6.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7. 留學現況報告單 (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應填寫留學現況 報告單正本1份,並連同當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單、 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畢業證書(已畢業者),逕送本組審核。)
  •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申請續領第3年獎學 金方式及應繳文件同第2年。 
v  學期末申領:

第一年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
  2. 領款收據(親筆簽名正本)
  3. 教育部核定函影本
  4. 契約書第1頁影本
  5.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6. 護照基本資料頁及入境留學國日期戳記頁影本
  7. 留學國簽證頁影本
  8. 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9. 留學現況報告單 

第二年請領文件

  1. 獎學金申請書正本
  2. 領款收據(親筆簽名正本)
  3. 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4. 前一學年在校學業成績單或指導教授評量信函
  5. 新學期英文註冊證明或在學證明
  6. 就讀校院系所開立之預計畢業日期證明文件
  7. 留學現況報告單
  •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申請續領第3年獎學 金方式及應繳文件同第2年。


請各位受獎同學將上列申請文件以郵寄或親交方式送至本組辦理,若有相關問題歡迎隨時本組連絡。

郵寄地址:

Education Division,
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in Houston
11 Greenway Plaza, Suite 2012
Houston, TX 77046, USA

收到請領文件後,經本組初核並轉送教育部複核無誤後,教育部將撥付獎學金至本組帳戶,再由本組以支票轉發予受獎生。

注意事項:

  • 學期初申領者,在領取本獎學金每年之最後1個月,應填寫留學現況 報告單正本1份,並連同當學期()在校學業成績單、 指導教授評量信函或畢業證書(已畢業者),逕送本組審核。
  • 如畢業、休學、退學或離校後,應於取得相關離校證明後30日內,填寫受獎生離校報告單正本1份,逕送所屬轄區之駐外機構建檔備查。

·        




12/18/20

教育部公告110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205名額明年開搶



教育部鼓勵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地區及香港、澳門)知名大學攻讀博碩士學位,設置留學獎學金,110年留學獎學金提供205個名額,與去年相仿,留學獎學金甄試報名期間自110年1月11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10年2月8日中午12時止。

 教育部留學獎學金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1萬6000美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特殊生(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每名每年核發3萬美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110年留學獎學金提供205個名額,包括190個一般生名額(一般學群名額155名、選送赴特定國家名額35名)及15個特殊生名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各5名) 。  

教育部表示,留學獎學金申請人須於報名截止日前取得國外大學校院博(碩)士入學許可或已在國外博(碩)士班就讀。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及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須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 

至於甄選方式,教育部表示,獎學金甄試採書面審查,擇優錄取,近3年錄取率一般生一般學群約29%,一般生選送赴特定國家約40%,特殊生約67%,歡迎優秀青年學子踴躍申請。 為配合新南向政策及進行全球人才布局,教育部表示,110年留學獎學金持續設置選送學生赴特定國家留學名額,包含新南向國家25名及北歐國家10名,其中新南向國家包含印尼、菲律賓、泰國、馬來西亞、汶萊、越南、緬甸、柬埔寨、寮國、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尼泊爾、斯里蘭卡、不丹等15國共15名;新加坡、澳大利亞及紐西蘭等3國10名;且「選送赴新南向國家」申請人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5102599

11/9/20

110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

 

  •   線上報名期間:

        1091130(星期一)上午8:301091224(星期四)中午12:00

 

  •    110年教育部與世界百大合作設置獎學金一覽表

              https://ws.moe.edu.tw/001/Upload/7/relfile/6617/77425/4a9479c8-53d4-41a2-9faf-

                   253daf87bbf0.pdf 

 

  •     教育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

          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top100


  •      教育部報名系統線上報名完成後,須郵遞:

         1. 自系統印出後親自簽名或蓋章之紙本報名表

         2. 自郵局購買之郵政匯票。 

           此為書件寄達截止時限,逾時送達,不予受理。

3/18/20

為因應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教育部公費生暨其他各類獎學金受獎生注意事項


教育部為考量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現況並維護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以下簡稱公費生)健康安全,倘有公費生擬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行政契約書(以下簡稱契約書)規定申請返國或離開留學國等事項,相關申請規定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為因應各國疫情,公費生如擬暫時返臺且停留超過契約書規定每年可返國日數之規定者(90日),經取得校方及指導教授同意,可於返國前檢附指導教授說明函、在學證明等正本,向本部駐境外機構提出申請,並報經教與部同意後返國。
(二) 倘因特殊事由未能於事前提出申請者,得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向駐境外機構報備後可先行返國,並請於返國14日內補送申請資料,並敘明未能於事前提出申請之理由至駐外機構初核後送教育部審核。
(三) 返國後配合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措施者,得先以電子郵件寄送上開申請資料;倘於返國期間提出指導教授說明函或在學證明等資料確有困難者,須於公費生返回留學國後補送至駐外機構。
(四) 非因疫情原因返國超過90日或以蒐集研究資料原因離開原留學國,仍應依現行契約書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不適用上開申請規定。
另有關公費生因應疫情返國期間,公費支領規定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教育部本(109)年已核發上半年公費生所需生活費(本年11日至同年630日止),為協助公費生因應留學國當地疫情返國需求,返國超過90日者,暫已支領46月之公費,均併入公費生整體受獎月數計算(人文類補助年限最長4年、理工類最長3年),惟公費生應於申請時向駐外機構提出預計返回留學國之日期。倘嗣後未再返校就讀,將追繳溢領月份之公費。
(二) 返國擬停留至本年630日以後者,教育部將暫停核發下半年公費,並應於上述日期屆滿前,向駐外機構提出延長返國期間之申請,於返回留學國後,依公費生實際復學當月1日起始得繼續支領公費(當月15日以後復學者,得選擇自當月1日或次月1日起續支領公費),嗣後不得因疫情返國延長公費生受獎年限。
(三) 中斷學業先行返國之公費生,則視同公費留學期滿,應依據契約書規定於返國後繳回溢領之公費。
支領教育部其他各類獎學金之受獎生,為因應疫情須先返國者,亦須於事前向各駐外機構提出申請後函送教育部審核,返國期間支領獎學金規定請依各該獎學金契約書或相關規定辦理。

1/11/15

教育部104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教育部為厚植國家實力,加強我國優秀青年國際經驗,並獎助弱勢族群學子申請出國留學,特設置留學獎學金,鼓勵國內優秀青年赴國外(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知名大學校院攻讀學位。

104年留學獎學金甄試重要時程為104年1月13日至104年2月12日開放網路報名暨電子資料上傳,申請人應先線上填寫報名表及具結書列印後親自簽名,至遲於104年2月13日前寄達簡章指定之收件信箱或收件單位;其餘相關申請資料需掃描後上傳報名系統,逾期寄(送)達或上傳者不予受理,亦不退件。本獎學金錄取名單預計於104年5月29日公告,受獎生應於104年10月30日前完成與教育部簽訂行政契約書,至遲應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出國留學。

104年申請者須於報名截止日前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在國外博士班就讀,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及「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申請者得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外,其餘學群均須攻讀博士課程;特殊生(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則不限學群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課程。已在學者須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應載明該國外大學校院系所之研究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次月1日(104年6月1日)起算不得少於1年。

104年留學獎學金計提供135個一般生名額及20個一般生選送赴特定國家名額,一般生每名每年核發美金1萬6,000元,受獎年限最長2年;另教育部提供15個特殊生名額(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各5名),每名每年核發美金3萬元,受獎年限最長3年。

報考資格、甄試日程及其他規定,請參閱甄試簡章及日程表。

※本獎學金甄試簡章可逕自教育部網頁(http://www.edu.tw/)下載使用(請點選本部各單位/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主題專區/海外留學/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專區/留學奬學金甄試資訊/簡章、契約書及其他相關表格下載)。


附件: 教育部104年留學獎學金甄試簡章

9/19/13

2013美南地區留臺校友會年會


駐休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9月18日中午12時,假休士頓恆豐銀行舉行美南地區「留台校友會(Taiwan Alumni Association)」年會,由夏季昌處長主持,邀請美南地區曾領取教育部臺灣獎學金(Taiwan Scholarship)、華語獎學金(Huayu Scholarship)、臺灣研究訪問學者獎學金(Taiwan Fellowship)、短期華語學習團等受獎人參加。

當日活動以視訊方式邀請多位未能親自與會受獎人分享交換台灣經驗,接著由到場受獎人進行座談,最後推選曾領取教育部台灣獎學金之及高級中等學校國際學生獎學金之Jazsmin Douglas擔任本轄區「留台校友會」會長、Justin Lambs擔任副會長。因獎學金受獎人目前大多未居住於休士頓地區,駐休士頓辦事處也透過網站及設置Facebook等方式與各受獎人聯繫,並邀請受獎人參與各項臺灣展演活動。當日校友團聚互動,對留臺生活念念不忘,討論氣氛溫馨。

夏處長於成立大會中致詞感謝恆豐銀行提供良好會議場地,同時期盼校友會各成員多利用此一平台交換彼此工作心得與資訊,繼續支持行銷臺灣,教育組周慧宜組長簡報留學臺灣的各類獎學金,請留台校友協助行銷臺灣優質學習環境,並詳細回答留台校友所提對獎學金等的各項問題,最後由周組長頒發友誼證書及留學到臺灣小徽章給Clememts高中暑期赴臺華語研習團的學員,鼓勵他們未來到台灣繼續求學,活動圓滿結束。    


6/15/13

2013攻讀博士學位傅爾布萊特獎助金

一、獎助學門:
(一)社會科學與教育學門
(二)商科與應用社會科學
(三)資訊、媒體與人文
(四)藝術與文化

二、獎助項目:
(一)全額獎助(最多可提供2名)︰
1.學費補助每年最高美金30,000元 (學業表現若達標準可續約一年)
2.本人來回經濟艙機票乙張及行李補助費新台幣20,000元(往返行程均須搭乘台灣或美國之航空公司班機)
3.生活費每月美金1,000元 (學業表現若達標準可續約一年)
4.教育津貼每年美金1,000至5,000元 (學業表現若達標準可續約一年)
5.IIE協助申請就讀單位
6.有機會獲得暑假3星期左右的學前訓練課程,IIE並提供食宿、書籍、機票等項目的補助。
(二)部分獎助(最多可提供10名):
1.生活費每月美金1,000元(學業表現若達標準可續約一年)
2.教育津貼每年美金1,000元(學業表現若達標準可續約一年)
3.IIE協助申請就讀單位
4.有機會獲得暑假3星期左右的學前訓練課程,IIE並提供食宿、 書籍、機票等項目的補助。

三、申請資格及獎助規定:
(一)申請期間(即2014年開始獎助的前一年),必須實際居住在台灣
(二)申請時已獲得碩士學位
(三)已準備好可赴美直接攻讀博士學位者。預計攻讀SJD者,申請時務必已具有美國LLM學位。
(四)若收到面試通知,8月份須親至本會參加面試。
(五)托福iBT成績95分以上,或CBT成績240分以上,且是在2012年3月以後應考取得的成績。
(六)須符合「申請注意事項」裡所列條件 (http://www.fulbright.org.tw/tw/provisionsandconditions)
(七)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
1.目前在美國就讀者
2.預計申請JD或LLM者
3.曾獲傅爾布萊特學生相關獎助
4.預計在美成為醫學院學生者。若已具有醫學相關學位之申請 者,可以申請本獎助金,但不可加入實習或住院醫師等計畫。
(八)本獎助之期限為12個月,若學業表現達到標準,可續約12個月。本獎助不能早於2014年8月1日開始,亦不能晚於2015年6月1日開始。
(九)在同樣條件下,審查委員優先考慮在截止日期前繳齊所有成績報告者(包含英語測驗考試、成績單)
(十執行獎助計畫期間,每一學期 (或半年) 須繳交一份學術研究或文化體驗報告,並發表於本會電子期刊。

四、申請辦法及截止日期︰
(一)2013年8月1日前在線上填妥申請表,並上傳相關文件檔。申請說明及申請表詳如:http://www.fulbright.org.tw/application
(二)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將下列紙本文件於2013年8月1日前寄出給本會(郵戳為憑)。
•完整列印出線上申請表
•申請系統裡第4部分的Supplemental Forms(請至http://www.fulbright.org.tw/application下載申請說明並詳閱)。
•中文簡歷(請包含手機號碼以方便申請過程中連絡補件)
•三封推薦函(如已在線上填寫則可省略)
•大學部及研究所的彌封英文成績單正本(包含交換學生部分,彌封指必須請學校在封口處蓋章,以證明此成績單為學校所發)
•大學部以上的英文學位證明正本。外國學歷須經外交部駐外館處文書驗證(詳細辦法請參閱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網頁http://www.boca.gov.tw/)。一經錄取,所有文件須轉寄給IIE,故請勿繳交畢業證書正本,本會無法退還。
•申請本獎助金全額/ 部分獎助的意願調查表(申請說明(請至http://www.fulbright.org.tw/application下載)的最後一頁)
收件地址:台北市10043延平南路45號2樓
學術交流基金會
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 (Graduate Study)
(三)承辦人:林小姐(Lisa Lin)
電話︰(02)2388-2100 分機112
傳真:(02)2388-2855
電郵:fse@fulbright.org.tw

6/10/13

博士後傅爾布萊特研究獎助金

一、獎助學門︰
(一)社會科學與教育學門
(二)商科與應用社會科學
(三)資訊、媒體與人文
(四)藝術與文化

二、獎助項目(最多可提供5名)︰
每名固定金額約美金5,000至11,000元,按獎助期限比例分配

三、申請資格及獎助規定:
(一)已獲得台灣或其它非英語系國家大學之博士學位
(二)提出申請時在台之工作機構任全職,且已滿1年以上
(三)須由任職單位之最高行政主管推薦或許可,並提出相關證明
(四)須符合「申請注意事項」裡所列條件 (http://www.fulbright.org.tw/tw/provisionsandconditions)
(五)下列人士不得提出申請:
1.目前在美國教學、研究、就讀者
2.提出申請時,由美國返台居住不滿3年者
3.曾獲傅爾布萊特獎助未滿5年者
4.過去兩年內曾持交換訪客簽證J-1(學者類別)赴美者
(六)獎助期限至少3個月,至多10個月,不能早於2014年8月1日開始,亦不能晚於2015年8月31日結束。本獎助不可分階段使用。
(七)執行獎助計畫期間,每一學期須繳交一份學術研究或文化體驗報告,並發表於本會電子期刊。

四、申請辦法及截止日期︰
(一)2013年10月31日前在線上填妥申請表,並上傳相關文件檔。申請說明及申請表詳如:http://www.fulbright.org.tw/application

(二)完成線上申請後,請將下列紙本文件於2013年10月31日前寄出給本會(郵戳為憑)。
•完整列印出已填好的線上申請資料
•中文簡歷(包含手機號碼)
•三封推薦函(如已在線上填寫則可省略)
•最高行政主管同意函(中英文皆可,如已包含在推薦信中則可省略)

收件地址:台北市10043延平南路45號 2樓
學術交流基金會
傅爾布萊特交換計畫(Experience America)

(三)承辦人:林小姐(Lisa Lin)
電話︰(02)2388-2100 分機112
傳真:(02)2388-2855
電郵:fse@fulbright.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