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5

德州學生曠課行為形成法律問題


在德州,曠課的學生不是由學校管束,而是交給法院管理。這也讓德州學生因曠課而被起訴的案例數字獨佔全國鰲頭,全美其他州全部加起來都不到德州的一半。影響所及,也讓許多德州學生因為曠課而揹上了前科紀錄。

「德州蘋果種子計畫」(Texas Appleseed Project)是一個倡議組織,他們關懷的議題主要是青少年法律及學校管教問題。他們最近提供了一份調查報告,在其中便針對此一現象提出呼籲,希望能更正州法,將曠課行為回歸學校管教範圍(ClassNot Court)。

報告中也提到,這些因曠課而被起訴的學生中,絕大部分都是非裔美國人、拉丁裔及特殊教育學生,他們經常得因此付出高額的罰鍰,或是被法官勒令退學,改為參加「普通教育發展證書」課程(General Education Development,簡稱GED,利用同等學力測驗來驗證學生是否擁有高中級別的學術技能)。但經過追蹤之後發現,三年之間共有6,423位被法院勒令退學的學生後來無法通過GED學力考試。

該報告中指,「當學童在四週內累計無故缺席超過三次以上,學校就必須通報法院該學童曠課。而當學童在六個月內累計無故缺席超過十次以上,無論學校是否正在對該學童施予輔導或其他介入措施,都必須立即向少年或成人法院舉報。雖然這種曠課的控罪在少年法院中會被歸為「需受監管之行為」(Conduct in Need of Supervision,簡稱CINS),但在成人法院中常常會被歸為「無故曠課」(Failure to Attend School,簡稱FTAS),在教育法中是等同於C級的輕罪(Class C misdemeanor)。單就2013年,少年法院的CINS曠課案例約有1,000件,但成人法院的FTAS曠課案例卻有115,000件之多。同年全美其他州的少年法院曠課案件不超過50,000件,德州的曠課案件不僅全國最高,更高出兩倍有餘。」

因為這項州法的規定,無故曠課已經成為交通違規之外最多的C級輕罪。除此之外,該法也產生了其他疑慮,像是:

  • 除了學童被判罰之外,學生家長也經常會受到連坐處罰。

  • 學校在通報法院之前,依法必須實行曠課防治的相關措施。但法律並未明定防治措施內容,導致學校的防治措施常常只是寫通知信給家長而已,幾近無效。

  • 因曠課而被移送到法院的學童中,有八成來自經濟困難家庭,但法官卻經常對他們科處罰金。

學術研究指出,出席率不佳會導致學習成果不良。因此,為了提高教育成果,全美目前都在努力降低曠課率,提出各種辦法來防治此一問題,也才會出現德州這樣以嚴刑峻罰的方式來強制學生到校上課的情形。

然而,和其他州多半以輔導或是支持的方式比較起來,德州這種以處罰為主要手段的做法並沒有明顯地遏阻該州的曠課率,所以「德州蘋果種子計畫」才會認為處罰沒有達到預期的效果,反而衍生出更多的問題。

除了廢除該法條,並將曠課除罪化的呼籲之外,該組織在報告中也建議了其他可行的替代措施,像是取消強制通報法院的規定,改讓學校自行決定是否通報,同時發展德州曠課中介輔導標準,另外,法院也不得再因曠課而強制學生退學或停學。

資料來源:Education Week


休士頓教育組 周汶昊Wen-hao Chou摘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