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1/14

美國多州立法要求學校加強性侵害教育


在美國伊利諾州,一名年輕女士將她兒時受到性侵害的創傷,轉化為推動州法的力量,成功讓許多州立法規定公立學校學生必須學習相關課程,同時要求教師們必須接受相關訓練。
這名女士便是艾琳.瑪莉恩(Erin Merryn)。自2011年起,她從自己成長的州開始發起一項被稱為「艾琳法案」(Erin’s Law)的立法活動,並成功在10個州通過立法。她期待這個數字還能繼續成長,令她欣慰的是,目前有其他26個州已經打算或正在考慮將這個法案排入2013年到2014年的立法審議流程裡。
雖然這項法案通過的最後細節各州皆有不同,不過一般而言,都要求學校必須依照兒童、青少年與學齡前兒童的年齡提供符合程度的教導,讓他們能夠避免、察覺與通報性侵害;另外,教師接受性侵害防治訓練也應當成為專業進修的要求之一,所有公立學校在職人員都必須學習相關知識。
瑪莉恩女士表示,學校是兒童與青少年學習適當成年人行為的場所,而由於老師們跟學生之間所形成的是一種信任關係,因為若他們能察覺學生問題行為所發出的警訊,將能適當介入兒童性侵害案件。
「我們必須教導孩子們安全碰觸與不安全碰觸、安全秘密與不安全秘密之間的差別。」瑪莉恩女士說。
瑪莉恩女士今年29歲,她成長於芝加哥市郊,在兒童時期曾遭遇到2次性侵害。7歲那年被強暴之後,她就常常去撞窗戶,在學校裡也時時感受到自己處於分裂狀況。
後來學校幫她安排了一名社工人員,並為她設計了個人教育計畫(individual education plan)來處理她的行為。「但是他們並沒有問我一個重要的問題:『艾琳,妳為什麼會這樣?』」瑪莉恩女士回憶,「但我確定我有說。」
*統計與症狀
在分析聯邦數據之後,大約有五分之一的女孩跟二十分之一的男孩曾在童年時期遭到性侵害。不過,這個比例很難做到精確,因為有很多案件並沒有被舉報,而且也並非每個被通報的案例都能得到證實。
根據美國衛生及公共服務部(the U.S.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Human Services)的數據,在2012年總共有超過兩百萬件兒童侵害與虐待的案件被呈報,其中有百分之16.6是由教育人員舉報的。雖然州法與聯邦法都要求教師們在察覺學生可能遭受性侵害時,必須及時舉報,然而很多教師卻都沒有這麼做。
新罕布夏大學德漢校區(the University of New Hampshire in Durham)兒童侵害研究中心(the Crimes Against Children Research Center)的主任大衛.芬克霍爾(David Finkelhor)表示,「學校環境跟醫療場所不同,一個老師確實很可能會拒絕承擔這類責任。」
此外,教師在如何舉報兒童性侵案件的訓練既不完整也不充分,甚至有時候根本無法辨認兒童遭受性侵害的警訊。芬克霍爾說,過去在1980年代曾經推動防治性侵害的計畫,許多學校與學區也都採用,然而由於經費受限,導致公立學校裡的性侵害預防計畫在近年來受到的重視愈來愈少,如今的關注與努力已經逐漸轉往霸凌、約會暴力與幫派活動等問題上。雖然性侵害相關計畫持續在高中進行,卻未提供給國中小學生。
西雅圖兒童委員會(the Seattle-based Committee for Children)是一個規畫兒童心理與情緒問題計畫的非營利組織,該會的督導布麗姬.諾曼(Brigid A. Normand)表示,受到性侵害的兒童通常會出現突然間的行為轉變,像是退出社交圈、具有侵略性或是不停哭泣。
「兒童的行為總是在傳達著某些訊息,」諾曼女士說,「我們必須教導老師們如何了解兒童的異常行為,並問自己:『這個孩子發生了什麼事?』」
諾曼女士說,在遭受侵害之後,出現像瑪莉恩女士那樣的行為是很常見的。某些受害者還會出現強迫性自慰、出於自我保護而穿上太多衣服、或是描繪不符合該年齡程度的性相關圖畫。
瑪莉恩女士是直到發現她自己的妹妹也遭到性侵時,才說出了她自己的遭遇。她表示,若學校課堂能教導相關課程,就能在孩子受到傷害時為他們開啟一扇窗。她強調:「我們需要鼓勵孩子們發聲,也要給他們發聲的工具。」
資料來源:
Education Week

駐休士頓教育組 李知音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