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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臺北大學徵求校長候選人啟事

一、依據「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組織暨選薦辦法」及國立臺北大學(以
下簡稱本校)校長遴選委員會第 1 次會議決議,公開徵求第 6 任校長候選人,
新任校長任期自 104 年 8 月 1 日起至 108 年 7 月 31 日止。
二、校長候選人資格,除應符合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令之規定外,並
應具備下列條件:
(一)具有 5 年以上專任教授經驗。
(二)校長為專任職務,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
(三)在學術上著有成就與聲望。
(四)有高尚品德與情操。
(五)處事公正並能充分尊重學術自由。
(六)具有前瞻性之教育理念。
(七)具有卓越規劃、組織及領導能力。
(八)有爭取及妥善運用資源之能力。
三、推薦方式:
(一)由本校專任講師以上教師六人以上連署推薦,但每人至多推薦校內人士
共三人。
(二)由國內、外大學或相關學術單位之教授(副教授)或研究員(副研究員)
六人以上連署推薦。
(三)由本校校友總會或各地區校友會理監事會議通過推薦。
四、推薦者應填具相關推薦表格,內容包括被推薦人之基本資料、學歷、經歷、
服務及貢獻、榮譽、著作與發明目錄及治校理念與抱負等。
五、誠摯歡迎推薦之個人或團體,來電(函)索取推薦表格或自本校網頁/校長遴
選專區/「徵選校長公告」下載(http://www.ntpu.edu.tw),請填妥推薦人連署
資料表後,連同被推薦人資料表等相關資料於民國 104 年 1 月 30 日(星期
五)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達「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收(請
附 PDF 電子檔)。

本校聯絡資料如下:
地址:23741 新北市三峽區大學路 151 號人事室
電話:(02)8674-1111 分機 66050
傳真:(02)8671-8039
聯絡人:林秀敏執行秘書

國立臺北大學校長遴選委員會 敬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