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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20

教育部公布109年公費留學考試學門及預定錄取名額


今(109)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學門、研究領域、留學國家、應考專門科目及預訂錄取名額等,已公布於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為www.edu.tw,點選路徑為:教育部首頁―認證檢定及留考―公費留學與各項獎學金―公費留學考試)。
109年公費留學考試預定於6月底至7月中旬公告簡章,7月24日開放線上報名,10月11日舉行筆試,12月5日及6日舉行面試,有意報考者,請詳細參閱所公布資訊並及早準備。
109年公費留學考試共計19個學群、93個應考學門,其中新增學門包括「中文」、「非洲區域研究」、「資賦優異教育」、「教育科技」、「運動科學」、「運動產業」、「勞動社會法學」、「能源經濟」、「財務經濟學」、「能源工程(地熱、儲能、氫能)」、「大型及特殊空間與場所防災避難規劃」、「動物疫苗學」、「生態學」、「海洋地球物理」及「毒癮防治(藥酒癮,成癮醫學)」等15個學門。
自105年起公費留學獎助限定攻讀博士學位,但「藝術」學群及「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部分學門之研究領域仍得攻讀碩士學位(詳附件)。勵學優秀公費留學、原住民公費留學及身心障礙公費留學三類特殊身分受獎生,仍維持可選擇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另為推動「新南向政策」,培育我國熟稔該地區的高階人才,自106年起新增「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生」名額10名,可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為提供有意赴新南向國家學生更多研究學門領域之選擇,本部109年選考學門包括「文史哲」、「政治(含區域研究)」、「藝術」、「文化資產」、「法律」、「社會科學」、「管理與經濟」、「建築、規劃與設計」、「農林漁牧」、「生命科學」及「醫藥衛生」等11學群計28個學門,培育我新南向人才今年以選赴印度、印尼、菲律賓、馬來西亞、泰國、越南等6國為目標。
109年公費留考預定錄取131名,各類別錄取名額如下:一般公費生101名、勵學優秀公費生5名、原住民公費生10名、身心障礙公費生5名及赴新南向國家公費生10名。如有疑問,歡迎洽詢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02)7736-5737/ 7736-6715。

3/18/20

為因應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教育部公費生暨其他各類獎學金受獎生注意事項


教育部為考量各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發展現況並維護公費留學考試錄取生(以下簡稱公費生)健康安全,倘有公費生擬依據教育部公費留學行政契約書(以下簡稱契約書)規定申請返國或離開留學國等事項,相關申請規定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為因應各國疫情,公費生如擬暫時返臺且停留超過契約書規定每年可返國日數之規定者(90日),經取得校方及指導教授同意,可於返國前檢附指導教授說明函、在學證明等正本,向本部駐境外機構提出申請,並報經教與部同意後返國。
(二) 倘因特殊事由未能於事前提出申請者,得以電子郵件、傳真或電話向駐境外機構報備後可先行返國,並請於返國14日內補送申請資料,並敘明未能於事前提出申請之理由至駐外機構初核後送教育部審核。
(三) 返國後配合我國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公布之具感染風險民眾追蹤管理機制,包括居家隔離、居家檢疫等措施者,得先以電子郵件寄送上開申請資料;倘於返國期間提出指導教授說明函或在學證明等資料確有困難者,須於公費生返回留學國後補送至駐外機構。
(四) 非因疫情原因返國超過90日或以蒐集研究資料原因離開原留學國,仍應依現行契約書第17條第2項規定辦理,不適用上開申請規定。
另有關公費生因應疫情返國期間,公費支領規定請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 教育部本(109)年已核發上半年公費生所需生活費(本年11日至同年630日止),為協助公費生因應留學國當地疫情返國需求,返國超過90日者,暫已支領46月之公費,均併入公費生整體受獎月數計算(人文類補助年限最長4年、理工類最長3年),惟公費生應於申請時向駐外機構提出預計返回留學國之日期。倘嗣後未再返校就讀,將追繳溢領月份之公費。
(二) 返國擬停留至本年630日以後者,教育部將暫停核發下半年公費,並應於上述日期屆滿前,向駐外機構提出延長返國期間之申請,於返回留學國後,依公費生實際復學當月1日起始得繼續支領公費(當月15日以後復學者,得選擇自當月1日或次月1日起續支領公費),嗣後不得因疫情返國延長公費生受獎年限。
(三) 中斷學業先行返國之公費生,則視同公費留學期滿,應依據契約書規定於返國後繳回溢領之公費。
支領教育部其他各類獎學金之受獎生,為因應疫情須先返國者,亦須於事前向各駐外機構提出申請後函送教育部審核,返國期間支領獎學金規定請依各該獎學金契約書或相關規定辦理。

6/27/19

公告本部公費留學考試獎學金受獎生申請延緩返國服務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108年6月19日公告)


公告本部公費留學考試獎學金受獎生申請延緩返國服務規定,並自即日起生效。  .pdf   


8/24/13

103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變革預告

教育部102年公費留學考試於102年10月12日及13日假國立臺灣大學舉行完畢,計649人報考,實際應考人數為484人,到考率約74.58%,102年預定錄取一般公費留學77名、勵學優秀公費留學8名、原住民公費留學10名、身心障礙公費留學5名,共計100名,筆試成績單將於102 年11 月21 日寄發。

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自103年起考試變革項目如下:

一、   筆試科目取消共同科目,僅考專門科目2科,每科100分,總分共200分,不再加權計分。筆試成績占總成績70%,面試成績占總成績30%。
二、   改以學群決定補助年限及分配名額,各學群分類如下:
(一)人文類,補助年限最長4年:
1.      文史哲學群(含區域研究)
2.      教育學群(含運動休閒)
3.      藝術學群(含文化資產)
4.      法律學群
5.      社會科學學群(含政治)
6.      心理與認知學群
7.      管理與經濟學群
(二)理工類,補助年限最長3年:
1.      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
2.      數理化學群
3.      電資學群
4.      工程學群(含防災科技)
5.      生命科學學群(含農林漁牧及海洋)
6.      醫藥衛生學群
三、   公費補助改以定額發放,不再依城市、地區別區分額度及限定用途:
(一)一般生、原民生及勵學優秀生每年發放定額獎學金美金4  萬2,000元
(二)身障生,依程度別支給,重度以上視、聽障及多重障礙者,每年發放總額美金5萬4,000元之定額獎學金;中度視、聽障、多重障礙及其他障別重度以上者,每年發放總額美金5萬元之定額獎學金;除前述2類外之障別,每年發放總額美金4萬8,000元之定額獎學金。
四、   擬留學國語文能力證明:本部不再辦理阿拉伯語文能力測驗,改以提交該項語文能力證明,並得以於國內外大專校院修習阿拉伯文34學分以上之成績證明替代。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教育部海外留學科:+886-2-7736-6074或 +886-2-7736-5732。 

7/10/13

102年教育部公費留學考試簡章

教育部102年公費留學考試簡章,即日起發布於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為響應節能並力行環保,今年起不再另行印製紙本簡章,有意報考公費留學者可連結教育部全球資訊網(網址:www.edu.tw),請點選下方連結下載:

102年預定錄取名額為100名,各類名額如下:
一般公費生77名、勵學優秀公費生8名、原住民公費生10名、身心障礙公費生5名。
今年起採網路線上報名,並將報名表列印簽名後連同應繳文件寄至指定地址,不再受理現場報名,請依簡章所訂時程,於102年8月1日上午8時30分起至102年8月16日中午12時止,進入公費留學考試線上報名系統(http://bicer.fju.edu.tw/exam/)填寫報名資料,並於102年8月19日下午5時前將報名資料以掛號郵遞方式寄達「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研究生教務組」,逾期未送達者,不予受理報名,請各報名考生注意寄達時間,並非以郵戳為憑。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教育部海外留學科:+886-2-7736-6074或 +886-2-7736-5732。 

5/21/13

公費問答集

以下問答內容根據「公費留學生備忘錄」整理而成,如與教育部公布者有所出入,應以教育部公布版本及行政契約約本為執行依據。



公費留學生抵達留學國如何辦理報到?
公費留學一般生在抵達留學目的地後兩星期內,必須填具〔抵達國外報告單〕、〔抵達國外報告卡〕,並影印護照基本資料頁、及蓋有出入境日期戳記頁、簽證頁或簽證文件各兩份,一份寄教育部在各國駐外代表處派駐教育組;另一份寄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以完成報到。



公費留學生在留學期間,如何支領費用?
公費留學一般生抵達留學國報到後,如在國內未申領公費,可在報到時同時向駐外教育組申請最初年度月份生活費等。其後之生活費由駐外教育組每六個月核發一次。要提醒公費生的是,記得要按時繳交進修成績考評表、進修研究報告單、檢附在學證明書、護照資料頁及出入境章頁影本、美簽及I-20影本、在學證明、各項學費收據及填寫本組一般公費生領據,才會收到每期公費。本項報告表格,請按此連結進修報告單(word檔)下載,如對公費領取有疑問,請電洽本組

公費生留學期間,最重要該注意事項是什麼?
本組服務區內公費留學一般生(含公費、及核准自費留學期間)必須在每學期(季)結束一個月內,填寫〔公費生進修研究報告單〕兩份,並附上學期(季)成績單影本一式兩份,分別寄送所屬轄區教育組,例如德州即指駐休士頓教育組,及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

公費生如未按時繳交進修報告單,會有何影響?
公 費留學一般生如未按時繳交報告,駐外機構將停發生活費,並查證公費生是否仍在學。如查證仍在學,將在公費留學生補交研究報告、及相關證明文件(如成績單、 研究證明函,或學校指導教授特別說明)後,續發公費。如只繳交研究報告,但無相關附件者,也一樣視為該學期(季)不在學,除追繳該學期(季)已支領各項公 費,並停發以後公費外,還會被立即終止其公費留學資格。

終止公費留學資格可能被終止嗎?
公費留學一般生未繳交進修報告之外,在抵達留學國超過一年,仍未能就讀與考選學門、研究領域相符之系所,也會被教育部終止公費留學資格。凡 被終止公費留學資格者,應在教育部發文通知日起起算三個月內,返國履行與其所領公費相同期間之服務義務。如不履行返國服務義務,必須向駐外單位申請償還所領全部公費;並在教育部發給核准函三個月內,向教育部或駐外機構一次償還;如在國內償還,則以匯票方式向教育部總務司一次報繳。



在公費留學期間,想轉換科系或自費延長留學,該如何申請?
公費留學一般生(不含博士後及短期公費研究人員)在留學國進修,如發生特殊困難,可以檢具足以證明之文件,向駐外教育組申請在同一留學國內轉換學校或系所,但這項申請須報教育部核准,且不能變更原錄取之留學學門及研究領域,並且,因轉學(或系所)所需的各項費用,必須自行負擔。若於核定公費留學期間內無法完成學業,需申請自費延長留學期限,請於每學期開學日前兩個月前填寫自費延長申請書(word檔),檢附指導教授說明函、最近一學期成績單、在學證明等文件向駐外教育組申請自費延長,由駐外教育組轉送教育部核定。



公費留學生在公費留學期間,可否返國探親或進行資料蒐集?
是的,本組服務區內公費留學一般生在公費期間可以在啟程日前二個月,以書面(信件或點子郵件)向休士頓教育組申請自費返國探親、蒐集研究資料,但停留期間,每年總計不得超過40日(留學第一年及最後一年的計算方式,是依比例計算)。


在公費留學期間,如公費留學生須離開留學國40天以上嗎?
本組服務區內公費留學一般生如學業確有需要,必須返國或在留學以外地區停留超過四十日,可以檢附成績單(指導教授說明函)、指導教授推薦函、及在學證明等正本,同樣在啟程日前二個月,向休士頓教育組申請,個案報教育部核准。未經核准逾期停留者,必須在接到本組通知一個月內,依比例按日繳回生活費。



那自費延長公費留學生可否返國或在留學國以外地區停留?期限又是多久?
公費留學一般生在教育部核准自費延長期間,如因學業關係,可以在留學國以外地區停留最長的時間是三個月。而且不論離開留學國是否超過三個月,都要在啟程日前二個月,向休士頓教育組提出書面申請。


公費留學生學成或中斷學業返國手續為何?
本組服務區內公費留學一般生學成或中斷學業返國,應在啟程日前三個月,向休士頓教育組提出申請。本組在收到公費生申請時,會結算所領各項公費,並將次月預定返國學生造冊函報教育部;另在啟程前一個月,還必須提出書面報告,如果因為特殊或緊急事故,也應先以電郵或電話向駐外機構報備,並在兩星期內補送報告。


一般公費行政契約書


相關表格


1/1/13

102年度留學獎學金甄試


壹、獎助類別及名額:
本獎學金分為甲類及乙類兩種:
一、 甲類:係指報名截止日(102 年1 月16 日)前尚未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博士班無條件同意入學文件者
1. 一般生名額: 50名
2. 勵學優秀生名額: 5名
二、 乙類:係指報名截止日(102 年1 月16 日)前,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博士班(勵學優秀、原住民及身心障礙生得繳交碩士班)無條件同意入學文件(含入學許可文件最遲可於102年2月27日 前送達本部之申請人),或在報名截止日前已在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就讀博士班(碩士)課程者
1. 一般生名額: 100名
2. 勵學優秀生名額: 5名
3. 原住民生名額: 5名
4. 身心障礙生名額: 5名
前述各類別錄取名額如缺額時,得互為流用,亦得不足額錄取
貳、獎學金待遇及年限:
一、 一般生每人每年核發美金一萬六千元
二、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奬學金每人每年核發美金三萬元。
三、 一般生受獎年限最長二年。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奬學金生最長三年

叁、留學國別、領域及學位別:
一、 留學國別及領域別不限
二、 學位別:
1. 一般生除「藝術學群」、「建築、規劃與設計學群」得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外,其餘學群一律須出國攻讀博士學位
2. 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及身心障礙生,不限學群領域,得出國攻讀碩士或博士學位

肆、甄試資格條件:
一、 須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者。具雙重國籍者不得申請,但能提出父或母近2年在臺灣申報稅賦證明文件者,不在此限。
二、 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碩士同等學力亦可),或本部所認可之國外大專校院畢業,並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博士班在學者。
但勵學優秀生、原住民生、身心障礙生以在國內公立或已立案之私立大專校院畢業(國內同等學力亦可),已取得國外優秀大學院校碩士或博士班入學許可或已於國外大學校院碩士或博士班在學者
三、 年齡在45 歲以下(57 年1 月16 日以後出生)。未獲博士學位者,如於申領本獎學金前,已獲取博士學位者,喪失錄取資格。
四、 女性報名者於報名年齡(45 歲)限制之前,如曾有生育事實者,得檢附子女出生證明,每胎得延後年齡限制2 年,兩胎4 年,以此類推。
五、 公費生及有服務義務者(如師範校院公費生、軍警校院生、實習生、軍人、警察、公務人員等),須自行依其身分所涉之相關法令規定辦理留學事宜,經甄審並獲錄取者,不得以具前述身分為由申請延緩出國留學。具有役男身分者,其出國依兵役法及相關規定辦理
六、 未同時獲得我國政府預算所提供之各類出國獎補助款。所稱我國政府出國獎補助款,係指本部及其他機關(構)以我政府國(公)立預算所提供一年以上之經費。但軍公教等公職人員,曾經服務機關在職訓練性質出國進修,已完成返國服務義務者,不在此限
七、 已領取本部公費留學獎學金(指公費留學考試或臺灣•劍橋獎學金、臺灣·聖路易市華盛頓大學獎學金、臺灣•南加州大學獎學金及其他本部與國外頂尖大學設置合作獎學金者,不得再申請本獎學金,違反規定者,撤銷報名資格,已領取本獎學金者,應全數繳還本部
八、 曾領取本留學獎學金出國攻讀學位者,不得再次申請就讀同一學程之本獎學金
九、 附加條件:
(一) 甲類:報名截止日(102 年1 月16 日)前,尚未取得國外優秀大學校院系所博士班無條件同意入學許可文件,但最遲須於103 年7 月31 日以前取得該入學許可文件,寄送本部核定正式錄取資格並與本部簽定行政契約書,逾期喪失獎學金資格
(二) 乙類:
1. 報名截止日(102 年1 月16 日)前已在國外優秀大學校院就讀博士班(碩士班)課程,並取得由該校院系所開立之在學證明書者(須載明該國外大學校院系所之研究領域),且其剩餘博士(碩士)課程期間自榜示日(102年3 月29 日)起算不得少於一年
2. 僅乙類申請人入學許可文件最遲可於102年2月27日前(此為送達日,而非郵遞章戳日,請自行預估郵遞時間)送達本部
伍、報名日期、方式及程序:(採用網路填表,下載列印報名表後以掛號通信報名,報名流程及填寫注意事項請參閱簡章)
一、 報名日期:民國101年12月5日起至民國102年1月16日
二、 報名方式及程序
(一)
1. 一律採網路填寫報名表列印後【開放網路填寫暨列印報名表時間自101年12 月05日(星期三)上午08:30 起至102年1 月16日(星期三)中午12:00止】,併應繳交書件,以掛號通信報名,於102 年1 月16日前以掛號郵寄送達 24299新莊郵局第1-149信箱(P.O.BOX. 1-149 SINJHUANG, TAIPEI COUNTY 24299, TAIWAN R.O.C.)-教育部委託辦理獎學金專案報名組—留學獎學金甄試,不受理現場報名申請。報名表填寫不全或應繳相關表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文件亦不退回。
2. 「教育部留學獎學金甄試線上報名資訊網」網址為https://www.scholarship.moe.gov.tw/ ,點選線上報名選項,進行網路報名 【網路報名系統操作問題請洽(02) 2363-0826,其他報名諮詢問題,請洽(02)7736-6074或7736-5732】。填寫報名表資料前,請先詳細閱讀網路填寫報名表注意事項(附錄一)及本簡章相關規定等。
3. 網路報名完畢,申請人應確認所填資料無誤後,按存檔及下載列印出報名表【所有資料確認無誤 後,請按確認送出(資料送出後即無法自行再修改)】,併附報名應繳書件及已繳費單據影印本,於102年1月16日前(郵戳為憑),以掛號寄出,始完成報名 程序。
4. 報名成功者之流水單號將於102年2月1日(星期五)公布於本部國際文教處(102年1月1日起組改更名為國際及兩岸教育司)網站供申請人查詢
(二) 報名費:
1. 收費標準:新臺幣1,000元整
2. 報名費優待:
申請人屬低收入戶且檢附低收入戶證明(非清寒證明)者,免繳報名費;如經審查後,不符低收入戶資格,應依限補繳報名費,否則不予受理報名。【凡持有戶籍所 在地直轄市(五都)、縣(市)主管機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於報名截止日以前,有效之低收入戶證明文件影印本(非清寒證明),始得免繳報名費】。未 於報名表聲明為勵學優秀生(或未檢附所需證明文件),而以一般生身分報名者,報名繳費後,即不得再申請退費及轉換報名類別
3. 繳費方式:
請持繳費單至全國各地便利商店(7-11、全家)或各地郵局臨櫃繳費,繳款成功後,應影印繳費單影印本(黏貼於報名表背頁,正本請自行妥慎保存)
4. 退費規定:
經本部受理報名後,申請人所繳交報名費,一概不予退還。逾期報名者,不予受理,而未獲本部受理報名者,其報名費依本部行政作業程序,並扣除手續費及郵資新 臺幣60元後,退還剩餘報名費,並由本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個別通知。
另經本部同意補交入學許可文件之乙類申請人,屆時如未能依限繳交,視為審查不合格,報名費不予退還
三、 公布成功受理報名者流水單號:102年2月1日(星期五)
四、 書面審查期間:102年3月上旬
五、 寄發甲類、乙類書面成績單及公告乙類錄取名單(成績寄送日):102 年3月29日(星期五)
六、 甲類術科面試:102年4月13日(星期六)
七、 甲類一般面試:102年4月20日、21日(星期六、日)
八、 寄發甲類面試成績單及公告甲類錄取名單:102年5月31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