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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士頓大學資訊公開申請作業流程


根據德州公共資訊公開法(Texas Public Information Act),除非另有特殊規定,不然每個人都有權利要求查閱德州政府及其轄下機構的相關事務資料。公立大學亦適用此法,依個人申請之內容提供有關學校之公開資訊。休士頓大學(University of Houston)因屬德州公立大學,故其系統之下的各校區均受此法管轄。以下就以休士頓大學為例,說明其申請作業流程。
  • 所有申請均以書面為之
申請人應填具申請書,該文件應包含如下之內容:
1.      申請人姓名及電子郵件(以利承辦單位回覆)。
2.      申請人電話號碼(以利承辦單位聯絡申請人以釐清相關疑問)。
3.      申請人所需資訊之清單或是內容描述,並述明所需資料之起迄時間。所需資料之內容應清楚陳述以利辦理,並述明所欲查詢之機構名稱(如休士頓大學校總區、城中校區、明湖校區或維多利亞校區)。
  • 遞交申請書
申請書可以透過電子郵件、郵寄、傳真、或由本人親自遞交等方式,遞交給休士頓大學系統資訊公開主任(Public Information Act Officer)。
  • 收費標準
依據德州公共資訊公開法之規定,申請人需自費申請所需之資訊。申請費之計算,以休士頓大學依據德州行政法規(Texas Administrative Code)之規定頒行相關收費標準明細表為準。
若申請之文件為50頁以下之既存資料文件,或是申請之內容經核算後之收費金額低於10美元者均可免收申請費。唯人工處理之工時費用不得超過36小時。
如申請費逾40美元者,承辦單位將提供申請人費用預估明細佐參,如有其他費用較低之替代方案亦一併提供之。如申請費逾100美元者,申請人必須預付50%定金之後,承辦單位始受理申請。
如申請費逾10美元以上,申請人需付清費用後,才能獲得所申請之資料。校方相關網站之各式公開資訊,公眾得自行檢索獲得之,毋需支付任何費用。
  • 其他法案相關規定及施行細則
如需了解德州公共資訊公開法之相關內容,可參閱由德州檢察總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Attorney General of Texas)所刊行之2014年公共資訊公開法手冊(2014 Public Information Act Handbook)。
  • 成績單及其他學生資訊
如需取得本校成績單或其他學生資訊,請逕洽各校區之註冊組,毋需依德州公共資訊公開法之規定提出申請。
  • 其他說明
公共資訊公開主任(Public Information OfficerPIO)應由校長任命,負責協調及回覆公共資訊公開法規定下之各項申請。法務長辦公室(Office of the General Counsel)應確保各項校規符合公共資訊公開法之規定,並提供公共資訊公開主任所需之法律協助。如遇法律認定之疑義,則由法務長辦公室決定該資訊是否屬於法定公開範圍,並促請德州檢察總長辦公室釋疑。如檢察總長辦公室在10個工作天內未回覆,則該資訊將視為公開資訊並依申請人之申請書內容提供之。

資料來源:休士頓大學
休士頓教育組 周汶昊摘譯
主題:美國對大學資訊公開之具體作法